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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禁止“时政类新闻信息”发布和进行清除的特别通告!

本主题由 浪者 于 2008-5-22 10:26 设置高亮

关于禁止“时政类新闻信息”发布和进行清除的特别通告!


关于禁止“时政类新闻信息”发布和进行清除的特别通告!

根据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

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能在论坛发表时政类帖子!

规定所指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

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国家利

益和公共利益。

国家鼓励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

进社会进步的健康、文明的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些大型正规网站发布的时政类新闻及评论,也不能在论坛进行转帖,

本论坛内所有此类帖子,一经发现将立即删除!


[ 本帖最后由 闲逸 于 2006-5-9 14:10 编辑 ]
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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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经常上的一个论坛(MACD)因为这个原因已经被封。
强烈建议大家为了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请严格遵守发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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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谈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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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闲逸 于 2006-5-9 14:07 发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发送的新闻信息或者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一些大型正规网站发布的时政类新闻及评论,也不能在论坛进行转帖,
: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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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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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是五星上将啊。佩服!向楼主学习!坚决支持楼主的决定。
千江有水千江月,万里无云万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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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

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旅游、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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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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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这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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