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市论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刘啸东、朱从玖的违反金融税收管理法规罪(转载)
作者:教训换来经验 提交日期:2007-8-7 23:09:00
2007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刘啸东、朱从玖召集各大券商创设了43亿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在3元左右卖给了广大投资者,非法获利共计100多亿元。而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是一支8月份将要退市的权证。上交所竟然召集券商创设了43亿的废纸卖给广大投资者。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的创设涉及众多违法犯罪事实,下面一一列举。
一、上海市证券交易所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自己制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而且违反了数条。
1、涉嫌操纵市场,扰乱金融秩序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同时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从事下列活动:(一)直接操纵权证价格。这法律中的任何人是否包括上交所和各大券商。
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达43亿,为原来流通量的2倍,券商这部分零成本的权证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明显操纵市场,致使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在一个月内跌幅达90%以上,从4.9元跌至0.32元。
2、欺骗罪。《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申请在本所上市的权证,应符合以下条件:(四)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而上交所允许各券商这次创设的43亿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的存续期不足2个月。这43亿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在2-3元卖给广大投资者后,掠夺了100多亿人民币后,将在2个月后变为一文不值的废纸。
上交所的对“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 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解释是此条针对的是新发行的权证。难道创设的权证不是新上市的吗?难道创设的权证是原来就有的吗?上交所在和广大投资者玩弄文字游戏,欺骗广大投资者。
3、玩忽职守罪。招商银行认沽权证(代码580997 招行CMP1)的标的股票招商银行的流通股本只有47亿,上交所允许券商创设的权证连同原先招商银行派发的权证,却足足有65亿。也就是说有22亿权证可能无法行权。上交所竟然连这个错误都犯。
上交所副总经理刘啸东的解释是:580997的行权日有5天,大家可以分开行权。从此回答可以看出刘啸东的业务水平不是一般的差,怎么会让这样的人当副总经理?
虽然有5天的行权日,但投资者可不可以都在最后一天行权怎么办?如果所有的人都在最后一天,券商用什么满足行权?拥有沽出权利但却由于制度缺陷导致无法行权,那么对于认沽权证的持有人而言岂不是遭遇到“金融诈骗”吗?
再就是,做为上交所的副总经理,他不知道投资者行权卖给公司的股票有一定锁定期的吗?不能立刻上市流通的吗?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条 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券商本来是市场的参与者,是市场博弈的一方,而上交所只允许券商去创设,就好比赛两队中的某一个队员去当裁判,这球赛就没法踢了。这在制度设计上是不公平的。券商事先就可以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去创设,知道自己创设多少,其他投资者是不知道的。券商能够通过创设拿到零成本的筹码,而其他投资者却必须无端承受“通货膨胀”、权证贬值所带来的损失。
以上是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
以下是刘啸东、朱从玖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因为我们能力有限,不能取得相应证据,恳请领导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介入,查证刘啸东、朱从玖的以下犯罪嫌疑。
1、我怀疑上交所和各大券商合谋的这次天量创设中存在严重的权钱交易。因为这次创设的43亿权证,券商共掠夺了广大投资者100亿人民币。上交所是应该知道这些权证在两个月内就要到期,变成一文不值的。上交所还说,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
那么我倒要问:既然是废纸,为什么还要创设,而且还要创设即将到期的废纸。投资者买卖废纸可能是无知,那么不停的制造废纸的人又该当何罪?
打个比方,买卖权证如同吸毒,吸毒者浪费钱财倾家荡产罪有应得,那么不停的制造毒品卖给吸毒者的人又该当何罪?而且这个制造毒品的人还打着保护吸毒者的旗号,不停的制造毒品,牟取暴利,达100多亿元。该当何罪?
使吸毒者戒毒的方法有很多种,如逐渐减量,使用其他不成瘾的替代品等等。而不是通过制造更多的毒品,不仅使原来的人过量致死,而且陷害更多的人。而且这个自称自己是保护者的还从中获利巨丰。
同样,在认沽权证上保护投资者抑制投机的方法也有很多,如限制涨跌幅,限制大单,发行其他有价值的备兑权证等等。而不是通过制造更多的废纸,卖给投资者,不仅使原来的投资者倾家荡产,而且使更多的投资者倾家荡产。而这个自称为保护者的掠夺了广大投资者100多亿元。
上交所的刘啸东、朱从玖作为金融专业人士,不可能不明白这个道理,还帮着各大券商制造废纸掠夺广大投资者100多亿元。在以抑制投机之名,行抢劫投资者财富之实后,还反复替各大券商辩解。如果不存在权钱交易,很难让人信服。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让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介入,查证刘啸东、朱从玖的以上犯罪嫌疑。
2、保证金存在巨额非法挪用资金以及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甚至根本没有交纳保证金就创设权证的嫌疑。因为理论上许多券商需交纳的保证金远远超过了其注册资本的30%。
下面是对其中几个券商的部分统计。
关于对《招商证券》资金来源的质疑:截止6月19日,招商证券共在580997创设1.02(创设)-0. 2(注销)=0.82亿股,使用保证金0.82*5.45=4.469亿。从6月20日到6月25日仅仅6 天时间,招商证券对580997创设2.04亿股,需要保证金2.04*5.45=11.118亿;购买580989至少15*5%=0.75亿,成本至少1亿(根据上交所公开信息);再对580989创设4.2 亿股,需要保证金4.2*7.43/1.4=22.29亿(26日创设是需要25日就准备好保证金的)。短短6天时间,招商证券在580997和580989上至少投入34.4亿元!在这项上总计投入近40个 亿的真金白银!!!这对于一个注册资金仅有24个亿的证券公司,并且花了大量的钱在股票基金投资以及固定资 产投资的证券公司来说,资金来源是否有问题我不敢妄下论断,所以恳请你们调查一下。
关于对《华泰证券》资金来源的质疑:截止7月2日,华泰证券共在580997创设2亿股,需要保证金2*5.4 5=10.9亿;同时对580989创设2.95亿股,需要保证金2.95*7.43/1.4=15.65 亿。合计需要25.5亿以上的资金,而华泰证券的注册资本同样仅有22亿元!!!
关于对 《红塔证券》资金来源的质疑:截止7月2日,红塔证券共在580997创设1.19亿股,需要保证金1.1 9*5.45=6.48亿;同时对580989创设1.76亿股,需要保证金1.76*7.43/1.4= 9.34亿。合计需要15.82亿以上的资金,而红塔证券的注册资本同样仅有14亿元!!!
如果保证金都未足额交纳甚至一分钱不交就创设权证,这除了是欺诈,还能说是什么?除了说是明目张胆的欺骗抢劫广大投资者的财富,还能说是什么?还能说是保护投资者?真是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3、上交所和券商涉嫌联合坐庄操纵认沽权证。5月30日财政部提高印花税,肯定需要上交所以及各大券商事先调适交易系统。他们事先获得信息,而券商作为市场交易的参与者,完全可以事先买入认沽权证,在5.30后拉高,再借抑制投机之名创设天量权证卖出,获取暴利。目前估计券商共获取暴利100多亿元。
对于券商是否涉嫌坐庄,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无法获得实际证据。不过券商作为市场交易的强势方,可实行有罪推定,辩方举证的原则。根据法律,权证创设者在创设前不能买卖相应权证。所以各创设券商有义务提供在创设前的交易数据,排除自己操纵权证的嫌疑。
危害:
这次580997“非法天量创设”抢了至少100亿人民币,每个帐户3万,那就涉及至少30万个家庭,100万人。
此次非法天量创设若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这30万个家庭的中有很多不仅财产大大缩水,更有很多倾家荡产或者接近倾家荡产的,到时可能会引起很多社会问题,引起极大的社会不安定,这对于胡总书记的“创建和谐社会”是有极大影响的,而且对于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和明年的北京奥运会也可能造成不良影响。30万个家庭可不是个小问题。
所以,恳请各位领导妥善解决580997 招行CMP1的非法天量创设问题。
建议:
1、适当延长580997 招行CMP1的期限,如3-6月,因为权证不仅有行权价值,还有一定的时间价值,广大投资者可在延长期限内收回一部分资金,避免倾家荡产。
2、责令各创设券商必须将创设部分全部赎回注销,这样在券商赎回注销中,广大投资者也可以收回一部分资金,避免倾家荡产。
3、严查犯罪当事人刘啸东、朱从玖以及各大券商。该处分的处分,该判刑的判刑。
4、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更严谨更公平的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法律办事。